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5,520.3955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847.0164万元。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5,520.3955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4,847.0164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