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5日以通讯和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许大红先生、石江涛先生、张圣亮先生、陈结淼先生、蒋本跃先生因为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大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且财务报告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泰禾智能2023年半年度报告》、《泰禾智能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