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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6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的情况一致,公司编制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根据《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公司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将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6.12元/股调整为6.01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本次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三、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本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实和落实,认为: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等提供担保的决策与信

息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有效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张 宇 李瑞东 李映照

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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