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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通信: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6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00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9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志刚,2003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志东,201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4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韩冰,1999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8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次。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曾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处分。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地区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2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含税价90万元。2023年度,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协商的财务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含税价9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大华在担任公

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胜任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和相应的工作业绩,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本次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建议支付其2023年度审计费用合计含税价90万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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