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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6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根据《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杨庆忠、韩建、刘华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刘 华__________________
杨庆忠__________________
韩 建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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