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除关联方Liquidmetal Technologies,Inc. (美国液态金属公司)向公司采购产品形成的往来款、广东中道创意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设计服务形成的往来款、东莞总设计师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向公司租赁办公室形成的往来款、李扬德向公司租赁办公室形成的往来款及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宁德三祥液态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材料形成的往来款以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上述资金往来均属于经营性资金往来,均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且信息披露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5,300万元,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德威铸造制品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已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31,105万元,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德威铸造制品有限公司、株洲宜安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已审批的担保总额为80,5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3.91%,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德威铸造制品有限公司、株洲宜安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深圳市欧普特工业材料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合法合规。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资产后,能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