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圣阳锂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因项目建设需要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11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截至报告期末,控股子公司山东圣阳锂科新能源有限公司累计提取该项目贷款0万元,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及诉讼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累计至报告期末的违规担保、逾期担保及诉讼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马涛、桑丽霞、颜廷礼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