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材料,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王煦、冯巧根、马玲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