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24日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一路罗湖投资控股大厦裙楼6楼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过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8月14日以通讯及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国义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依法定程序和时间发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9人。董事甘权、盛宝军、王志永因公出差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审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82)、《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8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对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8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甘权、刘昱熙、盛宝军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并根据准则解释要求,对因适用该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2022年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