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3年1月1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单项交易而确认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2022年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业绩承诺、超额分配利润,不影响2022年度股票风险警示状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依据充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按照解释第16号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相关衔接规定,对2022年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和(2022)年度 |
调整前 | 影响数 | 调整后 | 影响比例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369,412.85 | 247,101.97 | 4,616,514.82 | 5.66% |
资产总计 | 4,369,412.85 | 247,101.97 | 4,616,514.82 | 5.66%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50,810.54 | 232,888.00 | 283,698.54 | 458.35% |
负债合计 | 50,810.54 | 232,888.00 | 283,698.54 | 458.35% |
未分配利润 | 153,994,659.27 | 14,213.97 | 154,008,873.24 | 0.0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53,994,659.27 | 14,213.97 | 154,008,873.24 | 0.01%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53,994,659.27 | 14,213.97 | 154,008,873.24 | 0.01% |
营业收入 | - | - | - | - |
净利润 | - | - | - | -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 | - | - | - |
少数股东损益 | - | - | - | - |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