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真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甘权、刘昱熙、盛宝军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