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3-062证券代码:831627 证券简称:力王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2022年5月17日,公司在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辅导下,已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的辅导验收。
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情况
(一)申请获受理
2022年5月18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报材料。
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5月19日停牌。 2022年5月26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GF2022050012)。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
(二)收到反馈意见或审核问询及回复
06/1680766525_202684.pdf、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3/2023-04-06/1680766526_174949.pdf )。
2022年8月16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详见北交所官网:http://www.bse.cn/disclosure/2022/2022-08-16/1660653970_335104.pdf公司与中介机构已对《关于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予以回复,相关问询回复文件已于2023年4月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3/2023-04-06/1680766529_131961.pdf、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3/2023-04-06/1680766530_373838.pdf )。2023 年6月19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详见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3/2023-06-19/1687175649_496863.pdf。
公司与中介机构已对《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中的相关问题予以回复,相关问询回复文件已于2023年7月2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3/2023-07-20/1689838427_296087.pdf、
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3/2023-07-20/1689838424_521853.pdf )。
(三)中止审核
证券交易所上市恢复审核的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于2022年12月26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恢复发行上市审核。
公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2 年6月30日,鉴于财务报告即将过有效期,公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2022年年报数据更新工作尚在进行中。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已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中止审核的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中止日期从2022年12月29日开始。
(四)恢复审核
公司已完成发行上市申请文件2022年年报数据更新工作,影响中止审核因素已经消除,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已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恢复审核的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于2023年3月28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恢复发行上市审核。
(五)审核通过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 2023 年第 31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审议结果: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3/2023-06-19/1687173625_843227.pdf。
(六)取得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
2023年8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4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公司向北交所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的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风险。由于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同意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49号)。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