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1日以通讯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下午14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宋德武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