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2023年上半年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
2、经核查,公司的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均为公司或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或孙公司进行的担保或反担保事项,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余额共计19,843万元,占公司2023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14%。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证监发[2005]120号文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
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上半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报告编制格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要求,如实反映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张传富、欧明刚、喻朝辉
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