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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能慧充: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6

证券代码:

600212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八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赵彤宇翟宝星张谦

李兴民金喆李炜

江日初全体监事签名:

魏煜炜陈娟钟骑泽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李兴民翟宝星张谦

李恩虎赵青毛丽艳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

目录 ...... 2

释义 ...... 4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公司基本情况 ...... 5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三、本次发行概要 ...... 7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8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13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15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15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6

第三节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18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 18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意见 ...... 18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0

第五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21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21

发行人律师声明 ...... 22

审计机构声明 ...... 23

验资机构声明 ...... 24

第六节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 25

一、备查文件目录 ...... 25

二、查询地点 ...... 25

三、查阅时间 ...... 25

四、查阅网址 ...... 25

释义

本文件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简称释义
本报告书、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绿能慧充/本公司/公司/发行人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行为
定价基准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深圳景宏、控股股东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宁波益莱宁波益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益明的一致行动人
北海景安北海景安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之一
北海景曜北海景曜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之一
北海景众北海景众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之一
发行对象、认购对象北海景安投资有限公司、北海景曜投资有限公司、北海景众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金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A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267179185A
住所临沂市罗庄区罗庄镇龙潭路东
设立日期1992年12月14日
注册资本51,169.7213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彤宇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绿能慧充
股票代码600212
联系电话0539-7100051
传真0539-7100153
邮政编码276017
电子信箱jiangquan600212@126.com
经营范围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储能技术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铁路运输辅助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2022年

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2022年

日,公司召开十届二十八次(临时)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十一届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的议案》,同意变更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2年9月13日,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

2022年9月2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08号),核准本次发行。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3年8月16日,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北海景安、北海景曜和北海景众发送了《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2023年8月17日,北海景安、北海景曜和北海景众已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了国金证券指定的专用账户。

2023年8月18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验证报告》(川华信验(2023)第0052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3年8月17日,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51001870836051508511账户已收到绿能慧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人民币452,825,000.00元。

2023年8月18日,国金证券将扣除保荐及承销费(不含增值税)后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2023年8月18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020020号),确认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

验资报告,截至2023年8月18日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52,825,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14,296,923.58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38,528,076.42元,其中:计入股本153,5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85,028,076.42元。

(四)股份登记及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15,350.00万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08号)的相关要求。

(三)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1年11月22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

依据上述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2.9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四)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2,825,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4,296,923.5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8,528,076.42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拟募集资金数额上限452,825,000.00元。

(五)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根据公司2021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以及2022年1月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北海景安、北海景曜和北海景众,认购方式为现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六)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上述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实际控制人徐益明实际控制的北海景安、北海景曜和

北海景众。

1、北海景安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海景安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魏煜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500MA5PQ3ELXP
成立日期2020年7月29日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金科路98号一楼X31(北海红树林小镇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
主要办公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北海景安的股权结构如下:

)主营业务及发展状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北海景安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

2、北海景曜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海景曜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魏煜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500MA5PQ3E24P
成立日期2020年7月29日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金科路98号一楼X33(北海红树林小镇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
主要办公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北海景曜的股权结构如下:

)主营业务及发展状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北海景曜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

、北海景众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海景众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魏煜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500MA5PQ35X04
成立日期2020年7月29日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金科路98号一楼X32(北海红树林小镇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
主要办公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北海景众的股权结构如下:

)主营业务及发展状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北海景众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

(二)各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认购金额及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认购数量(股)认购金额(元)
1北海景安50,700,000149,565,000.00
2北海景曜50,800,000149,860,000.00
3北海景众52,000,000153,400,000.00
合计153,500,000452,825,000.00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北海景安、北海景曜和北海景众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益明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与该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关联董事对于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除本次发行外,最近一年,公司与北海景安、北海景曜和北海景众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对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北海景安、北海景曜和北海景众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正)》和中国

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应的产品风险等级为R4,专业投资者及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4及C5的普通投资者可以参与认购。

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相关资料,北海景安、北海景曜和北海景众为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等级为C4级,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应的产品风险等级相匹配,其参与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正)》《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发行对象资金来源情况

北海景安、北海景曜和北海景众用于本次认购的全部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发行人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发行对象已就认购资金来源出具了相关承诺。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保荐代表人:郝为可、徐学文
办公地址:上海市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
电话:021-68826021
传真:021-68826800

(二)发行人律师

机构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高树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1-23层
经办律师:崔友财、周怡萱、吕俊彦
电话:0755-83025555
传真:0755-83025068

(三)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签字注册会计师:许剑辉、徐志杰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四)验资机构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签字注册会计师:许剑辉、徐志杰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份性质限售数量
1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7,028.0513.73A股流通股-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955.481.87A股流通股-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750.001.47A股流通股-
4熊礼文590.001.15A股流通股-
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通成长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66.691.11A股流通股-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节能环保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04.140.99A股流通股-
7王坚宏449.470.88A股流通股-
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成长机会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36.080.85A股流通股-
9宁波益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425.540.83A股流通股-
10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沪420.100.82A股流通股-
合计12,125.5523.7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份性质限售数量
1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7,028.0510.57A股流通股-
2北海景众投资有限公司5,200.007.82限售流通A股5,200.00
3北海景曜投资有限公司5,080.007.64限售流通A股5,080.00
4北海景安投资有限公司5,070.007.62限售流通A股5,070.00
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955.481.44A股流通股-
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750.001.13A股流通股-
7熊礼文590.000.89A股流通股-
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通成长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66.690.85A股流通股-
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节能环保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04.140.76A股流通股-
10王坚宏449.470.68A股流通股-
合计26,193.8339.3815,350.00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153,5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深圳景宏,实际控制人仍为徐益明。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东结构变化的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53,500,00023.08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11,697,213100.00511,697,21376.92
合计511,697,213100.00665,197,213100.00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

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公司的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因此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本次发行后,公司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关联关系和同业竞争状况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新增关联交易,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上述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性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及定价过程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08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向上交所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向上交所提交之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发行人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发行对象已就认购资金来源出具了相关承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性意见发行人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所需的批准与授权,该等批准与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签署的相关认购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成就,关于本次发行相关认购协议、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合法合规,具有法律效力;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以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决议等决议内容,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第五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全部内容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张玉忠

保荐代表人:

郝为可徐学文

法定代表人:

冉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
高树崔友财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周怡萱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吕俊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尊农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乔久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

许剑辉

经办注册会计师:

徐志杰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尊农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乔久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

许剑辉

经办注册会计师:

徐志杰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第六节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一)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罗庄区罗庄镇龙潭路东

电话:0539-7100051

传真:0539-7100153

联系人:张谦

(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

电话:021-68826021

传真:021-68826800

联系人:郝为可、徐学文

三、查阅时间

工作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四、查阅网址

指定信息披露网址:http://www.sse.com.cn/

(此页无正文,为《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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