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23-033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文)的相关规定,在执行完2022年度审计工作后,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任审计服务机构天职国际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已达到可连续审计年限的上限。2023年度公司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均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立信事务所合伙人数量267人,注册会计师2,39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74人。
立信事务所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为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5.16亿元。2022年度,立信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共计646家,收费总额8.17亿元。公司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起诉 (仲裁)人 | 被诉 (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事件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投资者 | 金亚科技、周旭 辉、立信事务所 | 2014年报 | 预计4,500万元 | 连带责任,立信事务所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
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 ||||
投资者 | 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事务所等 | 2015 年重组、2015年报、2016 年报 | 80 万元 | —审判决立信事务所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 2017 年 12月14 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信事务所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
3、诚信记录
立信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共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帆先生,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字的上市公司共7家,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闫保瑞先生,2012年开始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字的上市公司共2家,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谢东良先生,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报告复核,2022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立信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162.08万元(含税,下同) ,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12.0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已连续8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2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国际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天职国际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及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原聘任的审计服务机构天职国际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已达到可连续审计年限的上限,因此,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天职国际和立信事务所对变更事宜均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前任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予以指导并审核。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和评价,认为立信事务所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进行了审议,同意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十届十次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认可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立信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且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
2、立信事务所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3、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十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十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
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