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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集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十届十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十届十次董事会议案的相关材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和相应业务经验,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需要,我们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并拟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是为了充分发挥中煤财务公司作为公司资金集中和运营平台的作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和融资渠道。双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作棠 崔利国 黄国良

2023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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