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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集能源:十届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6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23-032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六次监事会于2023年8月14日书面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在淮南市采取现场与视频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峰先生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认真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2023年上半年公司认真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3、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质,工作勤勉尽责,具备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能力,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服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交易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按照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相关标准。中煤财务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期间,能够有效管控金融业务风险。中煤财务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工资总额清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清算方案立足公司实际,通过建立健全薪酬对标体系,科学制定薪酬分配机制,确保年度经济效益预算和工资总额预算目标的实现;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资本支出调整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23年上半年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及时调整2023年度资本支出计划,该调整计划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现状;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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