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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化学: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6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予以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专项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青岛联信催化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联信”)进行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情况

①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在青岛联信2023年向银行申请授信时,公司为其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②报告期内,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青岛分行”)与青岛联信签订了《授信协议》,同意在《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2023年6月25日起到2024年6月24日止)内向青岛联信提供总额为人民币3,000

万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授信额度。公司与招商银行青岛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青岛联信在上述《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青岛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③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审议批准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3,000万元,公司实际为子公司(青岛联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

(2)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1,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0.39%,均为对控股子公司青岛联信提供的担保。

(3)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青岛联信的担保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在相关信息披露中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青岛联信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有能力控制青岛联信的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可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确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目前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青岛联信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资金被占用及违规担保行为,有效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韩秋燕、张式军、潘爱玲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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