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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5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经过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涉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以下无正文)

祁 丽

蒋培登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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