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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禹股份: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5

证券代码:301519 证券简称:舜禹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8月24日,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同时拟对《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16.00万股,并于2023年7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7月21日出具了《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88号),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2,300.00万元变更为16,416.00万元,总股本为人民币16,416.00万股。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二、公司章程拟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及《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现拟将《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草案)》名称变更为《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和补充,修订条款及具体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8年修订)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9年修正)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一条为维护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正)(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第【】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第三条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16万股,于2023年7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300万元。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416万元。
-第十二条根据《党章》和《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者,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列支,可按照有关规定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2,3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6,416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三节党的建设
-第一百五十一条进入管理层的党组织成员要充分表达组织意见,体现组织意图,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党组织报告。
-第一百五十二条党组织是战斗堡垒,在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一)在公司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引导和监督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帮助、协调和促进发展。 (二)按照公司需要、党员欢迎、职工赞成的原则,把党组织活动与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目标同向、互促共进。 (三)以党建强、发展强为目标,广泛开展 “双比双争”党组织创建活动和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公开承诺活动。
-第一百五十二条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教育党员和职工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引导和监督公司合法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二)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形式,团结凝聚职工群众,注重人文关
怀和心理疏导,主动关心、热忱服务党员和职工群众,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积极反映群众诉求,畅通和拓宽表达渠道,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四)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党组织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促使企业诚信经营。 (五)发挥党组织人才、信息等资源丰富的优势,主动与社区和其他领域党组织结对共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组织带领党员和职工群众围绕发展创先争优,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先进模范作用,促进社会组织经营管理健康发展。 (六)完善组织设置,健全工作制度,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支持和带动群团组织发挥作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批准并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第二百〇三条本章程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注:由于《公司章程》增加了部分条款,条数相应顺延。仅对条数进行顺延而做出的修订未在上表中列示,请查阅《公司章程》全文。

三、其他说明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还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及备案登记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四、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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