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3]230Z2686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序号 | 内 容 | 页码 |
1 |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 | 1-3 |
2 |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 | 4-5 |
关于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3]230Z2686号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禹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舜禹股份为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舜禹股份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规定编制《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是舜禹股份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舜禹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舜禹股份《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舜禹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舜禹股份容诚专字[2023]230Z2686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敬臣 中国注册会计师: 熊延森 | |
中国·北京 | ||
2023年8月21日 |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规定,将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173号文《关于同意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11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93元。截至2023年7月21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116.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61,478,8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3,993,420.28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7,485,379.72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验字[2023]230Z0188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备案审批情况 |
1 | 微动力智能一体化水处理设备扩产建设项目 | 10,211.41 | 长丰县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编码(2012-340121-04-01-844071)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136.48 | 长丰县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编码(2012-340121-04-61-905673) |
序 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备案审批情况 |
3 | 营销渠道建设项目 | 7,730.25 | 长丰县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编码(2101-340121-04-01-236055)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3,000.00 | / |
合 计 | 37,078.14 |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37,078.14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由本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或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使用。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3,993,420.28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2,329,103.75元(不含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2,329,103.75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 项目名称 | 不含税金额 | 说明 |
1 | 保荐及承销费 | 2,200,000.00 | |
2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7,047,169.79 | |
3 | 律师费用 | 3,000,000.00 | |
4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81,933.96 | |
合 计 | 12,329,103.75 |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