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如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相符,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履行公司董事职责的要求;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域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董事对公司
的贡献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的内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页以下无文)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李军
2023年8月24日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张海燕
2023年8月 24日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邰志强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