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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信新材: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5

证券代码: 301395 证券简称:仁信新材 公告编号: 2023-003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7日以书面、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参加会议的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部监事以现场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悦辉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全体监事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0,129.76万元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487.97万元,置换资金总额为20,617.73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7,7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并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

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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