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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信新材: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5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核查意见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信新材”、“公司”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仁信新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5号)核准,仁信新材本次公开发行3,623.00万股新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6.6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6,661.6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933.37万元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8,728.27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XYZH/2023GZAA3B0134”验资报告。

仁信新材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已将募集资金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仁信新材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仁信新材最新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年产18万吨聚苯乙烯新材料扩建项目26,366.9216,200.00
2惠州仁信新材料三期项目37,023.2837,023.28
3聚苯乙烯1号和2号生产线设备更新项目3,639.693,639.69
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007.836,007.83
合计73,037.7262,870.80

三、超募资金已使用情况

根据仁信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到账情况,并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对应的超募资金净额为25,857.47万元。

截至本核查意见公告日,仁信新材超募资金净额尚未使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必要性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同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7,7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7%,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相关承诺

仁信新材已经公开并不可撤销地承诺如下:

(1)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相关审批程序

(一)仁信新材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4日,仁信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仁信新材使用超募资金7,7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二)仁信新材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4日,仁信新材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仁信新材使用超募资金7,7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

(三)仁信新材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核后认为:

仁信新材本次拟使用7,75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为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供充足的流动资金,有利于更大地发挥超募资金的作用,促进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上市公司仁信新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首发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除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外,已履行了其他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7,7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8月24日

周家明王 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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