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公告〔2022〕26号)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意见:
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和规定,不存在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
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能真实、公允的反应公司资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汪进元 莫卫民 张鑫
日 期: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