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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5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08月11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08月23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其中杨典宣、杨子、徐新民、赵鹏飞、韩家勇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杨冬强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披露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08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08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其担保方式为信用授信,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等方式融资。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08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0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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