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蓝焰控股: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5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3-031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变更公司住所及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住所及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发展需要,公司住所拟变更为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中心街6号,经营范围拟增加燃气经营、陆地管道运输等,同时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提升信息化水平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20〕85号)的有关要求,对经营范围进行了规范表述。

变更前变更后
公司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和平南路83号。 邮政编码:030024公司住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中心街6号。 邮政编码:030032
经营范围:煤层气地面开采;矿产资源勘查:煤矿瓦斯治理服务;煤层气工程设计、咨询、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经营范围: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矿产资源勘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燃气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陆地管道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本次公司住所及经营范围变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会改变公司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和煤矿瓦斯治理主营业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和平南路83号。 邮政编码:030024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中心街6号。 邮政编码:030032
2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煤层气地面开采;矿产资源勘查:煤矿瓦斯治理服务;煤层气工程设计、咨询、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矿产资源勘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燃气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陆地管道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3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4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5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6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7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8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9第九十六条 公司党委会由9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每届任期3年,期满应及时换届。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领导班子;管理层成员与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适度交叉任职;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 公司纪委由5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受公司党委会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协助公司党委会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职责。第九十六条 公司党委会由7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每届任期3年,期满应及时换届。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领导班子;管理层成员与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适度交叉任职;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 公司纪委由5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受公司党委会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协助公司党委会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职责。
10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单笔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5%以内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事项,决策时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单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5%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事项,董事会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当一名以上独立董事或两名以上其他董事认为属于重大项目并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董事会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有权决定单笔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以内的关联交易事项,应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单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且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单笔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5%以内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对外捐赠事项,决策时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单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5%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对外捐赠事项,董事会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当一名以上独立董事或两名以上其他董事认为属于重大项目并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董事会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有权决定单笔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以内的关联交易事项,应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单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且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第一百三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三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3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14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15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相应的章节、条文序号依次顺延或变更。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已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时向行政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变更手续,最终以行政登记机关登记、备案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