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前向我们提交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上述有关资料,认为:
一、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控股股东一直以来为上市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无偿担保,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本次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双方的融资需求、促进双方共同发展。永鼎集团资信状况良好,且苏州鼎欣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莫林弟为上述担保提供了保证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给公司带来的或有风险较低,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因此,我们同意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声明。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蔡雪辉、韩 坚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