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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玮科技:关于非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辞职暨补选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5

证券代码:301373 证券简称:凌玮科技 公告编号:2023-52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辞职暨补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辞职情况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胡湘仲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年龄原因,胡湘仲先生申请辞去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胡湘仲先生的原定任期届满日期为2025年2月16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胡湘仲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958,4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9%;通过新余高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00,000股(以出资额折算),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7%。其辞职后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尚在履行期限内的股份限售及减持承诺进行管理。

(二)股东代表监事辞职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陈鹏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的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陈鹏辉先生的辞职

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其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股东代表监事后生效。

陈鹏辉先生原定任期届满日期为2025年2月16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其通过新余高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以出资额折算),通过新余凌玮力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3,000股(以出资额折算),以上持股合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6%。其辞职后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尚在履行期限内的股份限售及减持承诺进行管理。

(三)其它

胡湘仲先生、陈鹏辉先生均确认,其与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其他与辞职相关的事宜需要通知公司股东。

胡湘仲先生、陈鹏辉先生为公司服务多年,任职期间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开拓有为,为公司壮大发展贡献重要力量,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向他们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辛勤工作和积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事项

(一)补选非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组成人数为7人,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有序运作,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吴月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吴月平先生当选非独立董事后,其将同时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补选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补选非独立

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补选股东代表监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组成人数为3人,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有序运作,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拟提名胡巍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一)胡湘仲先生、陈鹏辉先生分别提交的《辞职报告》。

(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吴月平先生,198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年10月-2006年3月任东莞大宝化工制品有限公司采购员;2006年3月-2008年10月任上海大宝化工制品有限公司采购主任;2009年10月至今历任上海凌盟新材料有限公司业务员、经理、总经理;2023年2月起担任公司营销二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吴月平先生通过新余高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33,333股(以出资额折算),通过新余凌玮力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以出资额折算),通过认购 “中信证券凌玮科技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参与公司战略配售,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5,576股(以出资额折算),以上持股合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3%。

吴月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吴月平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股东代表监事:胡巍先生,197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级经济师。2001年12月-2009年5月历任娄底市鸿盛化学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2009年6月-2013年8月任冷水江三A新材料有限公司销售部部长;2013年9月-2021年12月任长沙凌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22年1月-2023年2月任公司营销总监;2023年2月至今任公司营销一部总监;2023年7月至今兼任冷水江三A新材料有限公司轮值厂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胡巍先生通过新余高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60,000股(以出资额折算),通过新余凌玮力量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以出资额折算),以上持股合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4%。胡巍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胡巍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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