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薛黎曦女士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未提交表决票。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董事张健、董事薛黎曦以视频方式参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孝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董事薛黎曦女士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未提交表决票。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
董事会已与薛黎曦女士就本次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提供了相应的材料,同时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薛黎曦女士对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票。
除董事薛黎曦女士外,董事会及其余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由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