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针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全资孙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物业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向关联方租赁物业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需就此议案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2023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除对合并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提供
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发展所需,有利于公司发展,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三)关于全资孙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物业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先已将向关联方租赁物业所涉及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交易事项时,严格遵守关联交易相关审议程序,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事项。
(四)关于投资改造深圳华强北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先已将本次投资改造深圳华强北项目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投资改造深圳华强北项目有利于公司发挥资源优化配置效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严格遵守相关审议程序,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事项。
独立董事:梁彤缨、梁丹妮、段淳林
二〇二三年八月廿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