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永新、刘铁根、余洋(独立董事王延章未能取得联系),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3年半年度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经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2023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23年6月30日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经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2023年半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23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反映了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状况,客观公正,有利于公司及时有效防范相关风险。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评估
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解除独立董事职务严格遵守了《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解除职务理由充分;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3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序 号 | 董事姓名 | 签 名 |
1 | 王延章 | |
2 | 刘铁根 | |
3 | 王永新 | |
4 | 余 洋 |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