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对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清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467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45,998,160股新股,发行价格为10.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9.2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5,118,721.7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4,881,277.49元。
截止2020年6月1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245号《验资报告》。
(二)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454,683,505.77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35,691,300.07元,2023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67,998.39元。2023年半年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收入为421,394.39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累计净收入为人民币4,897,096.63元,募集资金账户短期理财累计收益人民币3,094,191.78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53,307,781.84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修订了《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公司2020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经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600.00万元对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科创集团”)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力合科创集团将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600.00万元向惠州力合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力合”)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根据上述事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力合科创集团作为共同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兴业证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惠州力合作为共同方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和兴业证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原则),公司应当以邮件方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 专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337010100101832970 | 495,114,154.21 | --- | 已销户 |
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 | 8110301012600535577 | --- | 23,250.95 | 活期 |
惠州力合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仲恺科技园支行 | 717273337694 | --- | 53,284,530.89 | 活期 |
合 计 | 495,114,154.21 | 53,307,781.84 |
注:初时存放金额系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后余额人民币495,114,154.21元,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94,881,277.49元存在差异系其他发行费用影响。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专户银行账户已于2021年5月25日注销。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0,0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6.8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5,468.3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力合仲恺创新基地 | 否 | 34,600.00 | 34,600.00 | 146.80 | 30,038.81 | 86.82% | 2021.11.3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注1、注2) | 否 | 13,000.00 | 13,522.72 | 0.00 | 13,552.26 | 100.2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注1) | 否 | 2,400.00 | 1,877.28 | 0.00 | 1,877.28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否 | 50,000.00 | 50,000.00 | 146.80 | 45,468.35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 | - | - | - | - | - | - | - | |
1. | ||||||||||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否 | 50,000.00 | 50,000.00 | 146.80 | 45,468.35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募投项目“力合仲恺创新基地”竣工时间由2020年12月延迟至2021年11月30日。 2021年12月1日公司收到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签发的《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标志着募投项目“力合仲恺创新基地”通过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项的联合验收。由于项目工程款项结算需要一定时间,截止2023年6月30日,募投项目尚存在未支付的工程尾款。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569.13万元,其中力合仲恺创新基地项目人民币2,200.43万元,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项目人民币1,368.70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投入。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1:根据本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中规定,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将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和标的公司募投项目建设。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以实际支出为准,若实际支出超过人民币2,400.00万元,超出部分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扣除;反之,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项目实际支出金额为人民币1,877.28万元, 2020年9月15日公司将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项目结余资金的人民币522.72万元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调整后本公司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的承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3,522.72万元,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项目的承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1,877.28万元。注2:2021年,本公司注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募集资金账户,账户利息收入29.54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不适用。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