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4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