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4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年半年度,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