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快可电子: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5

证券代码:301278 证券简称:快可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9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实际业务需要,将“光伏组件智能保护及连接系统扩产项目”新增一个实施主体和一个实施地点。即在原有基础上新增实施主体南通快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快可”),新增南通市作为实施地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5月5日签发了《关于同意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发行字[2022]927号文),同意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8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7,440,0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净募集资金额计人民币495,102,636.79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10,110,188.68元。上述资金于 2022 年8月1日到位,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2)0100001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资额
1光伏组件智能保护及连接系统扩产项目13,176.1513,176.15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0,963.0810,963.08
3补充流动资金9,000.009,000.00
合计33,139.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一)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原因为持续推进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强化公司在光伏连接系统、储能领域的深度布局,进一步完善公司产能布局,满足客户产能配套需求,同时为提高募投项目“光伏组件智能保护及连接系统扩产项目”的实施效率,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以更加合理地利用公司现有技术、人才等优势,结合公司实际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在保障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及投产后能够更好地运营同时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情况下,公司拟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

(二)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情况

(1)拟新增实施主体和地点情况

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南通快可作为“光伏组件智能保护及连接系统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原实施主体公司共同实施该募投项目,同时增加南通市作为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光伏组件智能保护及连接系统扩产项目变更前变更后
实施主体公司公司、南通快可
实施地点苏州市苏州市、南通市

(2)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后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管理层依据“光伏组件智能保护及连接系统扩产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及资金需求,该项目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额8,800.00万元为限于南通快可,公司与南通快可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方式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

(3)新增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1、名称:南通快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4MACNCT7A05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段正刚

5、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23年7月11日

7、住所:江苏省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银河路南,碧华路北,金渡路东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制日用品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1、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对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的实施主体,后续需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派的相关人员全权办理与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募投项目内完成相关备案、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实际需要安排项目支出等。

公司与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向子公司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

2、授权事项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项。

四、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实施内容,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降低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该事项符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战略布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而进行的,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新增部分实施主体、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和长远布局,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而进行的,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和长远布局,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