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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可电子: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5

证券代码:301278 证券简称:快可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4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3年8月24日上午11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4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国瑜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32)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31)。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超募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4,9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管理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冯国瑜因其配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核心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冯国瑜因其配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监事冯国瑜因其配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八)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和长远布局,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三、备查文件

1、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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