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对子公司、其他关联方及关联方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
二、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及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补充确认的日常关联交易及新增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行为,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确认以及新增对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陈 波
郭峻峰
刘晓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