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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试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5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机制,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科学配置决策权力,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董事会授权,是指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属于董事会职权的部分决策事项授予董事长或总经理决策。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已明确规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依法履行的职权,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董事会授权分为基本授权、特别授权。

基本授权是指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常规业务的决策权限。基本授权由本规定规范。

特别授权是指对超出基本授权范围的某一特定事项或某项特殊业务的授权。特别授权由公司董事会通过会议决议的方式予以授权。第四条 董事会授权遵循决策质量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 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认为需要由董事会决策的,提交董事会决策。

第六条 董事会权限范围的授权事项达到《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标准的,应当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并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

第二章 授权内容及权限

第七条 下列事项由董事长决策:

(一)公司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二)公司重大战略合作方案、对外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三)单项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建(扩建)、技改、购置、科技、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重大工程投资项目;

(四)结算金额变更调增后单项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科技项目、信息化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合同;

(五)工程建设项目限额以上设计变更审批或变更投资额10%及以上概算调整,且调增后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元(不含)的;

(六)科技创新工作计划、方案;

(七)科技项目重大调整、变更(项目经费调增幅度500万元(含)以上),科技环保产业重大技改投资项目,费用500万元(含)以上的科普、科技交流活动等;

(八)年度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投资决策;

(九)新能源单项技改项目、检修特殊项目交易金额500万元以上的立项及变更;

(十)年度预算内,单项(批次)资产账面净值3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及其他资产处置,如存货、废旧物资、低值易耗品及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处置事项;

(十一)年度预算内,非正常报废单项房屋账面原值或评估值100万以上,以及系统外单位经营出租土地、房屋资产年租金高于1000万元(含)事项,无偿划转、有偿转让、政府征收和置换方式处置土地、房屋资产事项;

(十二)年度预算内,交易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金融资产处置事项,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和贷款处置;

(十三)30万元(含)以上,但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10%的对外捐赠事项(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

(十四)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等工作制度、工作方案;

(十五)决定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股东权利涉及的有关事项;

(十六)公司重要专项改革方案及调整;

(十七)与关联人发生金额超过300万元,但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金额绝对值0.5%的交易事项;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金额10-30万元(不含)的交易事项。

第八条 涉及第七条第(三)、(四)、(五)、(七)、

(九)、(十)、(十一)、(十二)项,交易达到下列标准的,由董事会决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

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下列事项授权总经理决策:

(一)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一般调整;

(二)公司年度综合计划之外的项目立项及变更;

(三)单项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新建(扩建)、技改、购置、科技、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重大工程投资项目;

(四)结算金额变更调增后单项投资额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科技项目、信息化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合同;

(五)重大投资项目开工审批;

(六)工程建设项目限额以上设计变更审批或变更投资额10%及以上概算调整,调增后投资总额未达到1000万元的;

(七)科技项目重大调整、变更(项目经费调增幅度500万元以下),科技环保产业重大技改投资项目,费用500万元以下的科普、科技交流活动等;

(八)新能源单项技改项目、检修特殊项目交易金额500万元以下的立项及变更;

(九)月度资金计划及调整;

(十)年度预算内金融衍生品业务年度工作计;

(十一)年度预算内,单项(批次)资产账面净值3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处置,以及其他资产处置,如存货、废旧物资、低值易耗品及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处置事项;

(十二)年度预算内,非正常报废单项房屋账面原值或评估值100万以内,以及系统内单位经营出租土地、房屋资产,系统外单位经营出租土地、房屋资产年租金低于1000万元的事项;

(十三)年度预算内,交易金额1000万元(不含)以

下金融资产处置事项,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和贷款处置;

(十四)年度预算内,30万元以下的捐赠事项(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

(十五)公司在外事工作、内部协调以及突发事件等方面的一般措施和事项;

(十六)公司各类规章制度(除应当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党委会审议的制度);

(十七)厂办大集体改革等专项改革各项方案及调整;

(十八)与关联人发生金额小于300万元,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金额绝对值0.5%的交易事项;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金额10万元(不含)以下的交易事项。

第十条 行使所投资企业股东权利主要包括:

(一)委派股东代表参加所投资企业股东(大)会(该项授权可按照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规则办理,不以会议形式决策);

(二)推选或委派董事、监事;

(三)审核所属企业章程修改;

(四)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五)确定或调整主业;

(六)审批所投资企业财务预算、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

(七)审批所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方案和薪酬兑现方案;

(八)审批所投资企业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第三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为规范经营的需要,公司可以制定决策事项权责清单,在授权权限范围内对董事长、总经理的决策权限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董事长、总经理决策董事会授权事项时,应当分别以董事长专题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形式集体决策,但第九条第一项的授权事项除外。

第十三条 董事长专题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也可请有关董事参加,纪委书记、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班子成员主持,班子成员参加,纪委书记、综合管理部主任列席会议。

公司应建立相应会议制度,完善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本规定涉及金额均以人民币为单位计量。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解释、修订。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试行)(宁英化制度〔2022〕117号)同时废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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