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董,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认真的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报告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的行为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审议程序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独立董事:
卜华:郭楚文:
边疆: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