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的部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关于公司对通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对通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认为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具备客观性和公正性,通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符合开展金融服务的要求,关联人与通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
安全性,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对通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3.关于解聘徐宗祥相关职务的独立意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解聘徐宗祥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公司总裁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徐宗祥的辞任未导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