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3日以邮件、书面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为定期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参加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监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59)。
二、备查文件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