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2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63)及《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64)。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65)。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原拟投入“支付中介机构及其他费用”的部分募集资金1,220.28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2.93%)及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投向全资子公司利安隆(中卫)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隆中卫”)“年产6,000吨高分子材料功能助剂复配造粒二期技改项目”(详见公司2023年4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安隆中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及原募集资金账户销户等相关事宜。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三、 备查文件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