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8月24日在紫光大楼四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于英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符合《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紫光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云”)系公司下属从事云服务的控股子公司,紫光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计算机”)系公司下属从事商用计算终端研发、生产和销售的控股子公司。为保证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同意公司分别为紫光云和紫光计算机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如下担保:
1、同意公司为紫光云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的2年期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2、同意公司将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人民币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转授信给紫光云使用,授信期限为1年,并为紫光云使用该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具体业务授信合同生效日起直至该具体业务授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平安银行造成的其他损
失和费用。
3、同意公司将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人民币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转授信给紫光计算机使用,授信期限为1年,并为紫光计算机使用该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具体业务授信合同生效日起直至该具体业务授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平安银行造成的其他损失和费用。
4、同意公司为紫光计算机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1年期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紫光计算机系公司下属从事商用计算终端研发、生产和销售的控股子公司,紫光晓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晓通”)和紫光晓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晓通(香港)”)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从事ICT分销业务的控股子公司。为保证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同意公司分别为紫光计算机、紫光晓通和紫光晓通(香港)申请的厂商授信额度提供如下担保:
1、同意公司为紫光计算机向惠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厂商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同意公司为紫光晓通向NVIDIA Singapore Pte. Ltd.和NVIDIA Corporation申请的厂商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相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以较晚者为准)。
3、同意公司为紫光晓通(香港)向NVIDIA Singapore Pte. Ltd.和NVIDIACorporation申请的厂商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
间为相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以较晚者为准)。
待上述相关担保协议签署生效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为紫光晓通向NVIDIA Singapore Pte. Ltd.和NVIDIA Corporation提供的不超过3,000万美元的担保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