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4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章卡鹏 | 董事 | 因工作出差在外 | 张三云 |
郑丽君 | 独立董事 | 因个人原因 | 祝卸和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伟星新材 | 股票代码 | 002372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谭 梅 | 章佳佳 |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临海市江石西路688号 | 浙江省临海市江石西路688号 |
电话 | 0576-85225086 | 0576-85225086 |
电子信箱 | wxxc@vasen.com | wxxc@vasen.com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营业收入(元) | 2,237,366,262.94 | 2,501,980,066.32 | 2,501,980,066.32 | -10.5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94,144,430.87 | 364,782,020.20 | 364,782,020.20 | 35.4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482,434,785.66 | 345,702,624.30 | 345,702,624.30 | 39.5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06,478,175.61 | 88,291,108.99 | 88,291,108.99 | 360.3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1 | 0.23 | 0.23 | 34.7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1 | 0.22 | 0.22 | 40.9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86% | 7.38% | 7.38% | 1.48%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总资产(元) | 6,386,470,059.11 | 6,938,789,194.54 | 6,938,871,347.71 | -7.9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4,874,173,367.22 | 5,327,040,406.02 | 5,327,111,371.31 | -8.50% |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等相关规定,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按调整后总股本1,584,474,655(1,592,077,988-7,615,000+35,000*2/6)计算,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按调整后总股本1,578,812,988(1,592,112,988-19,000,000*0.7)股计算。
2、上述数据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因此公司调整了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涉及的相关数据的期初数。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31,283户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 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伟星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7.90% | 603,359,564 | 0 | 质押 | 227,132,400 | |||
临海慧星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4.68% | 233,660,000 | 0 | 质押 | 98,500,000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9.07% | 144,443,580 | 0 | - | - | |||
章卡鹏 | 境内自然人 | 5.18% | 82,538,434 | 61,903,825 | - | - | |||
张三云 | 境内自然人 | 1.96% | 31,269,218 | 23,451,913 | - | - | |||
香港金融管理局-自有资金 | 境外法人 | 1.14% | 18,161,974 | 0 | - | - | |||
安本亚洲有限公司-安本标准-中国A股股票基金 | 境外法人 | 1.13% | 18,058,764 | 0 | - | - | |||
金红阳 | 境内自然人 | 1.04% | 16,563,013 | 12,422,260 | - | -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 | 其他 | 0.98% | 15,590,826 | 0 | - | - | |||
首源投资(英国)有限公司-FSSA中国A股基金 | 境外法人 | 0.84% | 13,371,085 | 0 | - |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上述股东中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分别持有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集团”)15.97%、10.88%的股权,并分别担任伟星集团董事长兼总裁、副董事长兼副总裁;同时,两人分别持有临海慧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星公司”) |
17.59%、12.17%的股权;两人与伟星集团和慧星公司均存在关联关系。此外,根据两人签署的一致行动相关协议及补充协议,章卡鹏先生和张三云先生为一致行动人。 2、上述股东中金红阳先生担任伟星集团董事,与伟星集团存在关联关系;同时,金红阳先生持有慧星公司6.14%的股权,与慧星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红阳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