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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易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文件规定,我们作为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续聘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体现出了良好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廖 建 杨川平 弋 涛

2023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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