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悦纯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预计负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预计负债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及风险评估审核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新增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同意为部分下属子公司新增担保是为支持各子公司的发展,在对各被担保主体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办理融资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为扩展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负债结构,会议同意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含)、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不超过3%的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并办理相关融资业务,具体贷款金额、期限、利率、信用结构最终以银行授信批复为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四川长虹电源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为有效推进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电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电源”)良性发展,会议同意长虹电源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同意长虹电源按照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规定对其章程进行修订。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