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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5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预计负债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半年报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预计负债的议案》。

二、《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及风险评估审核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和公司聘请的四川玉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审核报告》均充分反映了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长虹财务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提供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管控措施到位,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及风险评估审核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新增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同意为部分下属子公司新增担保是为支持各子公司的发展,在对各被担保主体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

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新增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签名:

马 力(签字) 曲 庆(签字)

王 新(签字)

2023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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