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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3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5

2023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3年半年度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3年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二、对2023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23年1-6月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1、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审议批准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283,862.99万元,实际担保金额(已签署协议)为4,826,117.86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3.81%、

148.23%;

3、截至2023年6月30日,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经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实现稳健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五、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3、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均含本数),且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本次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3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汤勇 詹启军 李春歌

2023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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